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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党风廉政管理规定

发布人:郑娇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10-31

     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,规范决策程序,实现部务公开,对于中心“三重一大”事宜,形成集体决议,成立中心管理委员会,规定如下:
一、工程实践创新中心部务会议
为顺畅、有效地开展中心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,坚持充分发扬民主、群策群力的原则,成立工程实践创新中心部务委员会。
1.管理委员会
主任:中心主任
成员:中心副主任、主任助理、办公室主任、教授代表、青年教师代表
2.会议制度
管理委员会对本部门教学、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进行决策的会议,重点讨论中心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相关问题。会议一般由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。部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。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,形成会议纪要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,应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。部务委员会会议,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。会议议决的事项,必要时要形成文件,由中心负责人审定后印发。会议决定的问题,由专人负责贯彻落实,并将落实情况向中心负责人报告。
二、工程实践创新中心例会
     1. 主要内容
    由中心主任及时传达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,沟通情况,确定本周和近期工作重点,协调安排一周和近期工作。
2.参会人员
出席人员:工程实践创新中心全体在岗在编人员。
3.时间安排
每周星期四上午9:30(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安排或临时工作,来调整例会时间)。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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